汕头市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
关于十一届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草 案)
(2004年12月31日)

  汕头市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马逸丽同志代表汕头市妇女联合会第十一届执行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大会同意报告对过去5年妇女发展和妇联工作的总结与回顾,认为在过去的5年中,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和妇联工作,不断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广大妇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积极参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促进了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各级妇联组织紧紧围绕党政工作中心,认真探索新形势下妇女发展和妇联工作规律,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大会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5年妇女发展的目标和妇联工作的任务,认为报告突出了时代特征,以科学发展观思考妇女工作的发展方向,明确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市妇女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在妇女工作的各个方面,符合我市妇女运动的实际情况,充分表达了全市妇女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大力推进男女平等发展进程、为汕头三个文明建设作贡献的信心和决心。
  大会号召,全市妇女和妇女组织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大力发扬创新、创业、创造的精神,努力完成报告提出的各项任务,团结一致,奋发图强,为实现汕头建成经济强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