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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妇联系统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建设基本情况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近年来,汕头市妇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建设,当好妇女姐妹的"娘家人",为妇女姐妹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去年,全市妇联系统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共受理法律咨询124人次,帮助提供法律援助51宗。 针对到妇联投诉和寻求法律帮助的妇女越来越多的情况,市妇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司法厅、妇联关于做好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精神,1999年8月,与市司法局联合以汕妇字〔1999〕22号文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妇联组织要提高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加强指导和管理,切实为妇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同时,还在市妇联设立了"法律援助咨询联络点",每月15日上午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派专职律师到联络点,解答来访妇女儿童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为符合受援条件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收到良好的效果,受到广大妇女的欢迎。 为有利于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根据上级的要求,2001年7月,经与市司法局协商同意,设立了"汕头市法律援助中心妇女权益部",该部设在市妇联妇女工作部,由市妇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业务上接受援助中心指导。每季度由妇女权益部将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统计数字及典型案例等情况信息报送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做好与该中心的沟通。目前,全市除金园、升平区外,其它6个区县(市)妇联也已参照市妇联做法,先后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妇女权益部",从而在全市形成一个上下联通的妇联系统法律援助网络。 在2001年机构改革部室精简、人员减少的情况下,市妇联调整充实了妇女工作部的人员编制,专门在妇女工作部设立了"信访接待室",由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同时配备了信访来电显示"专线电话",为信访者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投诉和咨询渠道。由于人员到位,办事程序规范,工作措施得力,信访工作已成为市妇联及时知民情、悉民意、排民忧、解民难的一个重要窗口。 汕头市妇女联合会 二OO二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