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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妇女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 2018-09-27 11:01       来源: 汕头市妇联       发布机构:汕头市妇联

第一部分   汕头市妇女联合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汕头市妇女联合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妇联的工作部署,制订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妇女学习,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和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的能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组织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发挥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为完成市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7个,汕头市妇女联合会本级和下属6个预算单位,分别是:汕头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汕头市儿童福利会第一幼儿园、汕头市儿童福利会第二幼儿园、汕头市儿童福利会第三幼儿园、汕头市葵花幼儿园、汕头市儿童福利会托儿所。

第二部分   汕头市妇女联合会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汕头市妇女联合会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4824.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1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103.8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05.71万元,增长10.97%。主要变动情况:一是2017年人员工资提标,二是2017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缴费,三是2017年增加住房改革补贴。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下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407.9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0.68万元,下降22.83%。主要变动情况:一是幼儿园人数减少。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4.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5.04万元,下降87.69%。主要变动情况:一是减少非财政补助专项基金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汕头市妇女联合会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4482.5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482.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319.7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5.31万元,增长6.59%,主要变动情况:一是2017年人员工资提标,二是2017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缴费,三是2017年增加住房改革补贴。

2. 项目支出1162.8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8.25万元,增长10.26%,主要变动情况:一是2017年增加家长学校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费65.7万元,二是2017年申请机关用房维修经费1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汕头市妇女联合会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103.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93.0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06.28万元,增长11.02%;主要变动情况:一是2017年人员工资提标,二是2017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缴费,三是2017年增加住房改革补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57万元,下降5.03%;主要变动情况:与上年决算数基本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汕头市妇女联合会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980.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53.2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6.26万元,增长9.6%;主要变动情况:一是2017年人员工资提标,二是2017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缴费,三是2017年增加住房改革补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13.28万元,下降32.44%;主要变动情况: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非税支出收入减少。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汕头市妇女联合会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51万元,完成预算15.5万元的35.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73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24.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2万元,完成预算5.5万元的65.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完成预算7万元的16.43%。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97万元,增长21.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73万元,增长0%,主要情况:到香港参加香港回归20周年暨三八节纪念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48万元,下降11.71%,主要情况:按2017年预算正常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71万元,增长161.36  %,主要情况:按2017年预算正常开支。

(二)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73万元,占13.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2万元,占65.7%;公务接待费支出1.15万元,占20.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73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1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参加香港回归20周年暨庆祝三八节活动支出0.73万元,主要用于住宿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开支内容包括无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62万元,2017年市妇联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活动。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汕交流调研工作。2017年我会及下属0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主要包括:无接待外宾;发生国内接待6次,接待人数共12人,主要包括深圳市巾帼潮汕协会来汕慰问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困难单亲母亲和困境儿童。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76万元,比上年减少3.86万元,降低7.07%。主要增减变动情况:与2016年决算数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0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3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7.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5.0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 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定向化保障岗位(厅级)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综合保障业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必填)。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我部门组织对0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主要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绩效自评综述:无。

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无。

组织对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无。

2.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必填)。

我部门没有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故没有报告。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专业名词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准,格式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汕头市妇女联合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

    汕头市妇女联合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公开01--08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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