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翠虹,女,1992年考取律师资格以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9年3月调到市法律援助处。在法律援助处工作期间,共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事项)357宗,代书246份,参加大型法律咨询活动39次。先后为各级妇女干部、工厂女工举办法律讲座34场次,为弱势群体编写普法读本,参与汕头市农村妇女学校读本的编写,热心妇女维权工作。现为汕头市公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