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任务
市妇联是中共汕头市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机关主要任务是:
(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去,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奉献巾帼力量。
(二)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发挥妇女在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三)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订,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及时向市委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
(四)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建立健全妇联组织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长效机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引导和支持广大妇女参与创新创业。
(五)强化家庭文明建设,传承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进家庭教育、提升家教水平,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六)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级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七)依法依章领导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工作,加强和创新基层组织建设,协调推动在女性相对集中的区域、领域,建立各种形式的妇女组织,加强妇女之家、网上妇女之家等服务阵地建设。
(八)指导妇联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妇联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强化教育管理,向各方面推荐输送女干部及女性人才,宣传表彰先进妇女典型和先进妇女集体,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九)积极开展同各界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增进了解和友谊,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及海外侨胞妇女的联谊,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十)承办市委和省妇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市妇联机关内设5个部(室)。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合署)
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及文稿;协调组织开展有关妇女儿童重点工作等综合性调研活动;承担市妇联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机要、保密、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统计以及安全生产、后勤服务、接待、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及工、青、妇等工作。
(二)宣传教育工作部(与市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合署)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和引导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巾帼志愿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指导推进妇联系统网络及新媒体建设,综合运用全媒体开展宣传工作;承担网上引导、动员妇女群众工作;负责妇联组织及妇女儿童舆情监测研判及组织舆情应对工作;组织和动员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并争取支持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妇女文化科技培训,助推妇女创新创业;开展“巾帼建功”等活动;组织妇女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推动实施“巾帼脱贫行动”,帮助妇女脱贫致富,负责妇女问题理论研究、编写妇女运动史和妇女志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妇女组织建设,指导市直各单位妇委会和妇女组织开展活动。
(三)妇女工作部
指导全市妇联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和“妇女之家”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妇女代表大会有关组织联系工作;承担女性人才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指导各级妇联加强自身建设,负责妇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与指导管理;指导联系社会各界妇女组织;负责与港澳台地区以及各国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开展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实施工作,指导推动各级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和拟定;参与涉及妇女儿童舆情的处置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参与重大典型信访案件专项调查,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
(四)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负责妇联系统家庭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开展文明家庭社会宣传倡导;牵头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参与制订实施家庭和儿童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家庭发展、儿童保护等相关工作;参与开展孤残儿童等特殊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协调、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儿童事业,推动全社会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参与推进社会教育;帮扶及关爱困难妇女儿童及家庭。
(五)汕头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协调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监督、评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承担市妇儿工委日常工作;承办省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部署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