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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倡导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增强广大群众消除家庭暴力的意识,近日,由汕头市妇联、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汕头站)主办,汕头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民革汕头市直四支部、民革汕头市委会社会服务委员会志愿服务队协办的“家庭零暴力 携手创和谐——2024年汕头市妇联反家庭暴力主题宣传活动”在龙湖区举办。
活动现场,汕头市律师协会陈秀莹律师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展宣讲活动。陈律师在法律条文基础上,结合具体案例和实际经验,向参与活动的群众详细解释了家庭暴力的定义、类型以及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禁止和惩治措施。通过生动的演讲和互动交流,参加活动的妇女群众更好地理解了如何在面对家庭暴力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学会了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活动现场还设置了摊位打卡,以丰富多彩的法律小游戏吸引现场妇女群众纷纷参与到活动中来,现场气氛热烈,提高了妇女群众对消除家庭暴力的关注度,增强妇女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巾帼志愿者和汕头妇女服务站工作人员还向在场群众发放了普法宣传材料,同时呼吁广大妇女群众面对家庭暴力要“零容忍”,不妥协、不沉默,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消除家庭暴力的宣传者。
主办单位表示,下来将继续深入推进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营造平等、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助力构筑平安幸福家庭。
1.公安部门出具《告诫书》
实施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2.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
公安部门的报警回执和笔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报告、医院病历资料等,都是证明家庭暴力确实存在的重要证据材料。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