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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妇女社会组织促进会已按规定完成清算工作,并经第三届第五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决定注销,按章程规定,将汕头市妇女社会组织促进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转赠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或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具体安排如下:
1.美的2P柜机空调2台、多位一体机1台、台式电脑1台、华硕电脑1台、书柜(三组)1套转赠汕头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2.三门书柜1台、两门书柜1台转赠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汕头站);
3.货币资金人民币1,909.88元转赠汕头市义善乐妇女儿童基金会。
特此公告
汕头市妇女社会组织促进会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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